首页 机关党建 机构设置 政府信息公开 馆藏简介 工作动态 政策法规 档案服务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通知公告
爱国主义教育服务指南
2017/9/30 9:20:40
    一、事项名称
    爱国主义教育
    二、办理依据
    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4〕15号)“一、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。(三)扎实推进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。……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是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建设主体,要按照《档案馆建设标准》和《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》要求,把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面积达标、设施完善、功能齐全、安全保密、服务便捷、节能环保的档案保管基地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、档案利用中心、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、电子文件备份中心……”。
    三、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
    www.688365.com(www.688365.com北京路31号)。
    四、办理条件
  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,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,可以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展厅。
    五、申请材料
    单位介绍信或者工作证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。
    六、基本流程
    (一)个人或团体提交相关有效证件或单位介绍信。
    (二)www.688365.com审核后登记接待参观。
    七、收费依据及标准
    不收费。
    八、办理时限
    即时办理。
    九、咨询方式
    (一)现场咨询:www.688365.com。
    (二)电话咨询:0539-9729939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