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沂市档案学会关于举办档案法规业务和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|
2017/4/20 20:01:54 |
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临办发[2015]4号)和《临沂市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》(临政发[2002]36号),进一步提高档案人员业务水平,市档案学会定于5月18至19日举办档案法规业务和继续教育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 1、市直各部门、企事业单位(包括所属的院、所、站、馆、公司等独立单位)和中央、省属驻临沂各单位档案人员。 2、尚未参加继续教育或未达到继续教育所规定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。 二、培训内容 归档文件整理、国家档案局8号令和10号令、全宗卷整理、档案接收与移交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、基建档案、照片档案整理、数码照片归档、实物档案整理。 三、时间地点及期次安排 本次共举办2期,每期1天(第一期:机关团体单位,5月18日;第二期企事业单位:5月19日),上午8:00-8:30报到。培训地点:沂景假日酒店(市委党校店)3号楼3楼会议室。 四、注意事项 1、根据临人社办发[2016]55号文件要求,继续教育学时分为公需类学时和专业类学时两部分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,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,其中,公需类学时为30学时,专业类学时为60学时。经市人社局批准,本次培训登记专业类60学时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按照临沂市人社局2017年度文件要求自行安排(可从市人社局网站查询)。 2、学习期满,经考试合格者,颁发临沂市档案学会培训证书,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并登记学时,作为职称评定所规定的接受教育培训的证明。培训班结束后一月内到市档案学会办公室办理证书(市档案局三楼319房间) 五、培训组织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,请及时通知所属单位档案人员,并做好报名组织工作(报名自愿参加),报名时间截至5月15日。 联系人: 陈静、姜睿 联系电话: 8729936 |